1)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2)中断正线行车(上下行正线之一)30分钟以上的;
3)调车冲突;
4)调车脱轨;
5)挤岔;
6)调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7)机车车辆溜逸,但未进入正线车站或区间;
8)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车辆部件脱落或货物装载不良开车,导致设备设施损坏;
9)车厂内机车、车辆溜动或误动与其它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10)主变电所全所供电中断120分钟及其以上;
11)运营期间,单个车站照明全部熄灭60分钟及以上;
12)错挂、漏挂、错撤、忘撤接地线;
13)因错发操作命令或人员误操作,造成断路器跳闸或接触网(轨)误停电;
14)运营期间,某条线路通信主干网中断通讯60分钟及以上;
15)运营期间,行车指挥通讯有线或无线系统中断通讯60分钟及以上;
16)单一车站全部自动售票机中断售票120分钟以上或全线60分钟以上;
17)车厂线路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
18)电调错发命令或人员误操作或变电所保护拒动;
19)接触网断线或断杆;
20)运营期间,运营线路积水漫过轨面;
21)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总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