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期,汉律的制定是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汉朝主要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到了西汉中期,儒家思想确立了官方正统地位。但是儒家思想不能影响到已经制定的法律,所以只能通过春秋决狱的司法途径,把儒家的春秋经义渗透到法律中去。用司法来改变以制定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儒家化。
春秋决狱也适应了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其一,春秋决狱所宣扬的罪止其身、以功覆过原则,利于缓和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其二,论心定罪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文义深奥的儒家经书,以便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同时对法制的不完备之处也起到弥补作用。
因此,春秋决狱自西汉中期能够风靡一时,绵延七百余年。直到唐代制定出真正完全儒家化的法典,引经注律的风气才得以息湮。
(简答题)
简述春秋决狱在西汉中期得以盛行的历史原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