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③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④委托机关。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引起赔偿责任的,应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充当赔偿义务机关。
⑤行政机关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又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⑥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简答题)
简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情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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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承担赔偿义务?()
(单选题)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不应向哪种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赔偿费用()。
(单选题)
()不能成为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单选题)
()不是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多选题)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哪些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多选题)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单选题)
不属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是()。
(判断题)
公安机关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可能成为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判断题)
公安机关只能成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