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
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
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
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
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