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关误征,多纳的关税税款,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内申请退税。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某企业2013年9月5日从境外进口一台大型设备,设备价款折合人民币230000元,设备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保险费合计10000元。该企业于9月7日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海关当日填发了税款缴款书。假设企业于9月28日缴纳关税,已知设备关税税率为10%,则该企业应缴纳滞纳金()元。
(单选题)
应税个人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应当自开出税款缴纳证之日起()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简答题)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16年10月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2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22.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请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单选题)
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向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单选题)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简答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