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律法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5)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