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算”是指十项收入不计入贫困人口脱贫收入:
(1)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
(2)养老金。
(3)残疾人补助金。
(4)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5)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
(6)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
(7)三、四类低保金。
(8)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9)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
(10)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十不脱”是指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脱贫人口,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
(1)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
(2)饮水不安全的。
(3)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
(4)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
(5)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
(6)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
(7)当年新纳入的。
(8)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
(9)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
(10)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