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邦联组织本身是以条约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没有统一的宪法和中央国家机关,甚至有的还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国籍等。邦联机构只是协调机构,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由所属国批准方可执行。从这一意义上说,邦联只是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结构形式。
(2)各成员国拥有完全独立的宪法、中央国家机关、完全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限。邦联法律或者条约在各成员国不具有当然的适用效力,必须先有各成员国立法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3)各成员国拥有完全自主的外交。邦联统一的外交政策以各成员国自觉服从为前提,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