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已经出现,但以“仁”名其学却是由孔子开始。仁者“爱人”,“仁者人也”。仁的基本形式是“爱人”,要求将人作为人来看待。孔子将仁确定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准则,并围绕“爱人”的内涵,构造出了仁学的思想体系。
仁爱在孔子具有一般的人类之爱的意义。孔子是宗法等级制的拥护者,但他也看到这一制度需要进行修补,需要以仁爱的形式来修饰社会等级秩序的内容。仁爱在孔子又主要是一种道德义务,强调的是人内在的道德自觉性,重在培养人的德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既是出于彼此相爱的人格相互尊重的需要,又是一种“为仁由己”的道德自律,它并不主动关心权益和报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