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三权分立的分权体制,设置的原意是想让它们互相牵制,避免尾大不掉、地方专权,同时强化分工,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分权之后,部门之间的牵制功能的确发挥得很好,各个部门权力都受到了压缩,谁也难以独自决定任何意见稍微大一点的事情。本来地方事物就是相互交叉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赋税的征收,难免碰到刑政、民事管理,更是难免民事纠纷。分工管理固无不可,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则事事滞碍。三个机关各自独立,谁也管不了谁,遇事互相牵制,结果谁也不听谁的,什么也办不了,行政效率极低。
另外,在明成祖之后,加派文臣巡抚各地,之后文臣以巡抚的名义在各省长期存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省级负责人。三司在事实上下降为省级的业务部门。
(简答题)
明代行政三权分立的尝试为什么会失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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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明代中央行政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判断题)
“行政三分”与传统的“三权分立”不同。
(单选题)
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的人是().
(单选题)
明代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是()。
(填空题)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采用(),在政权组织形式上采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简答题)
明代的官员会受到哪些方面的监察?
(简答题)
为什么宋代会如此轻视行政效率?
(判断题)
虽然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划分也是非常严格和绝对的。
(填空题)
明代执行监察职能的有不在行政系统之内,但超越行政系统并具有监察国家机关甚至是人民的监察系统,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