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夫之把中国历史上土地所有制的发生、发展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远古,民皆择地而治,唯力是营;其耕其芙,任其去就,田无定主。而国无恒赋”。
第二个阶段是夏、商、周三代。王夫之认为这时的“王者”即统治者或国家已经把土地管理起来了。
第三阶段是“及汉以后”,这时“下有世业相因之土,民自有其经界,而无烦上之区分”。土地私有制完全确立了。
2.王夫之对于传统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予以了无情的批判。不止一次的宣称土地是自然物,“非王者之所得私”,只有用自己的“力”开垦土地的人才应是土地的所有者,所谓“有力者治其地”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