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是社会组织实现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贯穿于公务活动的始终。领导群体对于社会组织公文处理工作的开展和质量的保证,负有既特殊又直接的重要责任。具体体现在:
(1)对整个公文处理负有总体决策和把关职责。包括其组织形式的选择确定、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办公自动化的具体实施等方面的总体决策和把关。
(2)对重要文件负有参与起草或亲自撰拟的职责。对此中共中央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中早有明文规定,以保证方针政策的准确性和文件的质量。
(3)对公文处理中几个关键环节负有具体操作和把关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操作并负责的具体工作环节,包括:批办“一支笔”,把握处理重要公文的决策权;审核“一道关”,对重要发文从内容到文字全面把关;签发“一个口”,公文由此履行法定的生效程序。把好这三道关,才有可能对于公文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承担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