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以一般的保险业务(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两家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从而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行为。人身保险公司和非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从事再保险业务。
与一般的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有很多不同:
(1)从合同的当事人来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通常不是保险公司;而再保险中的双方都是保险公司,所以再保险又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
(2)从合同的标的来看,一般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财产和有关的可保利益;而再保险的合同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即再保险人根据再保险合同保证在原保险人遭索赔的情况下给予原保险人部分或全部补偿。
(3)从合同性质来看,一般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属于经济给付性质;而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的保费称为分保费。同时,由于分出人在承保业务时会产生一定的开支,在再保险中分出人也要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
(简答题)
什么是再保险?请简述与一般的保险业务相比,再保险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不同。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