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订婚的决定全在当事人本人,他人不得强迫与干涉。
3)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不予保护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需告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但对包办、强迫而产生的婚约,人民法院可宣告无效
4)婚约中彩礼的处理
当事人间因订婚收受的彩礼产生纠纷,要求返还的,以下几种情况应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履行法定程序,未举行婚礼或为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被准予离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