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时,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
A2-1
B3-1
C4-1
D5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编号为2、3、4和5号的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2-1,2、3、4和5号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2-2、3-1、4-1、5-1。
相似试题
(单选题)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单选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单选题)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
(单选题)
宗地地籍号以()为单位,采用乡(镇)一行政村一宗地三级编号。
(单选题)
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的三级编号不包括()。
(单选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编号错误的是()。
(多选题)
20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可能是()。
(单选题)
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
(单选题)
宗地编号以()位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