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并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运行效率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地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协调关系。
一般而言,金融稳定具有以下特征:
(1)金融稳定具有全局性。由于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和支付清算体系的提供者和维护者,应立足于维护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密切关注银行业运行态势的同时,将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动态及风险纳入视野,重视关键性金融机构及市场的运营状况,注意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市场、跨机构乃至跨国境的传递,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可能酿成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的不良金融机构,保持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因此,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全局性的特征。
(2)金融稳定具有动态性。金融稳定是一个动态、不断发展的概念,其标准和内涵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并非是一成不变而固化的金融运行状态。健康的金融机构、稳定的金融市场、充分的监管框架和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的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会进行策略、结构和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及其互动博弈,形成一种调节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整体的流动性制度架构,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金融形势。
(3)金融稳定具有综合性。因为金融稳定作为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及方式(包括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手段等)作用或影响金融机构、市场和实体经济才能实现,从而在客观上要求对金融稳定实施的手段或政策工具兼具综合性的整体考量,具有综合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