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是,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对一外国公民赋予的权利低于内国赋予第三国公民的权利。当今最惠国待遇的主要特点有:
(1)是根据条约而赋予的;
(2)凡给惠国授予第三国以任何优惠,受惠国无须向给惠国提供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手续,即可取得和享有;
(3)这种待遇实际上是通过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具体的优惠表现出来的;
(4)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一般对其适用范围或事项作有规定。
其分类主要有:(1)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简答题)
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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