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对于货物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合同中如没有明确的规定,按惯例,其做法是()
A按合同价格作价
B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C双方协商确定
D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职业情境题:买卖合同的溢短装条款中,如果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按国际惯例应该()。
(判断题)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做规定,溢短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简答题)
合同中关于溢短装部分货物计价方法有哪些?不同计价方法在装运时市场价格变化前提下对卖方多交或少交货物数量的影响?
(判断题)
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
(判断题)
在合同中对溢短装部分的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时,意味着由卖方选择。
(判断题)
溢短装条款只适用于散装货物,非散装货物不允许溢短装。
(判断题)
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溢短部分的价格。
(判断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判断题)
依据《UCP600》,信用证规定出口散装小麦,禁止分批装运,使用信用证结汇,信用证和买卖合同均允许货物溢短装,则卖方的交货数量可在5%以内浮动,但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