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牌号、强度等级、品种的水泥应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水泥使用以复试报告为准。试验内容必须齐全且均应在使用前取得;
水泥出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水泥牌号、厂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批号、合格证编号、抗压强度、抗拆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2)提供水泥的合格试验单应满足工程使用水泥的数量、品种、强度等级等要求,且水泥的必试项目不得缺漏;
(3)试验报告单的试验编号必须填写。这是防止弄虚作假、备查试验室、核实报告试验数据正确性的重要依据;
(4)水泥试验报告单必须和配合比通知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牌相一致。如不符合即为水泥试验报告单不全;水泥复试单和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上的时间进行对比可鉴别水泥是否有先用后试现象(水泥严禁先用后试);
(5)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室应在见证取样人名单上加盖公章和经手人签字;
(6)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不齐,为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