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大概分三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法律的存在的前提的道德批判,也是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强制制度存在的道德合理性证明。第二层次是内涵于法律制度中的道德问题和现象。这也是法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即法律中的正义问题。第三层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重大的具有道德歧义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给人类存在的各种关系都带来了深刻的变化,由于这些问题都是涉及重大利益的社会问题,它就不只是一个道德要解决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律要解决的问题。
法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思辨的方法。包括反思的方法、批判的方法、构建的方法,是反思、批判、构建的有机统一。
2)价值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就是悬设一个外在于现实法律(即法的实然状态)的价值体系(即法的应然状态),以之作为评价现实法律及其相关要素的参照系。
3)实证主义的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特征是: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的知识,把价值问题排除在研究之外。它不能成为以法律中的道德现象为关注对象的法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它的可借鉴之处,就是新分析法学的语义分析法。4)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生物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