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律师怎样申请查阅案件信息?
正确答案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时起,凭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决定书,可以向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查阅档案馆保存的与案件相关的档案信息。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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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律师查阅应收缴哪些相关证明?
(简答题)
律师查阅档案应收缴相关的证明包括?
(判断题)
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将原件抽出借走。
(单选题)
需要外聘律师代理法律纠纷案件的,律师选聘应遵循择优选择的原则,以下哪项因素不属于重点考察因素()
(简答题)
别人寄存、捐赠在档案馆的材料怎样查阅利用?
(判断题)
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单选题)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比例内确定。
(多选题)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填空题)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的正式公文;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