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是一个奴隶制国家,介绍其教育状况离不开对其中姓制度的了解。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即把人按高到低分为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武士)、吠舍(平民)、首陀罗(奴隶)四个等级。这种等级制度对整个印度教育影响深远,印度教育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婆罗门教育和佛教教育上。
(1)有关婆罗门的教育:由于婆罗门属于印度的高级的僧侣阶层,使得婆罗门教育的发展超过任何其他阶层。婆罗门教是印度的早期宗教,赞成种姓制度,并创立了“善恶因果说”和“转世轮回说”。与此相适应,教育非常注重维持种姓等级和宗教意识。婆罗门把人的一生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净行期;二是家居期;三是林栖期;四是遁世期,认为人生是一个自我亲证的过程,是一个幼年学习,长大持家,老而修道,最后舍弃一切的过程。
因此,家庭教育是婆罗门教育的主要形式。从3~5岁开始,除了学习日常生活习惯外,儿童主要是在父母指导下,记诵用梵文写的《吠陀经》,书写在这一时期并不重要。公元8世纪后,婆罗门教出现一种办在家庭中的学校,被称为“古儒学校”。儿童入学要经过一定的考察,学习年限一般为12年。学习内容是《吠陀经》以及一些基础性的与读经有关的学科,如语音学、韵律学。在古儒学校里,教师主要采取体罚的办法管理学生。
(2)佛教教育:印度佛教是根基于婆罗门教的宗教,但是它与婆罗门教有很大区别:一是反对“婆罗门第一”,主张“四姓平等”;二是在教育上进行改革,主张教育应当面向平民。为了使教育面向大众,他们强调使用地方语言进行教学来取代“梵文”,推动了平民教育的发展。佛教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寺院,教育目的是培养僧侣。僧徒学习12年,合格者为“比丘”(僧人),也重视女子教育,女僧学完后称为“比丘尼”。学习内容为佛教经典,在初级阶段,以教师口授和学生记诵为主;在高级阶段,教学采用了争辩和议论的方法。佛教的寺院不仅是教育机构,也是学术机构,一些著名的寺院吸引了大批外国青年和学者前来学习,对中国和东南亚的许多国家的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