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区别:环境科学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非全部或现在都能成为环境法保护对象。
1)“环境”是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
2)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客体是有限的。限于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环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呈扩大趋势。无力保护或对其认识有待深化的环境要素不能成为保护对象;
3)环境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具有价值取舍。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
(简答题)
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