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中国立法采取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的政策,在程序上属于一般认许。
(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故不存在认许问题。
(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中国法律规定不甚祥尽,散见于行政法规之中。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简答题)
简述我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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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主要规定。
(简答题)
简述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法律意义。
(简答题)
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有哪几种?
(单选题)
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
(多选题)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多选题)
各国关于外国法人的认许制度有哪几种()
(单选题)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单选题)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再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的规定。
(单选题)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