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途法律认可制度,其中,《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规定如下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A.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B.提高土地利用率;
C.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D.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E、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明确土地用途。
(4)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