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