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表现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具有如下特性:
(1)权威性。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政治权力带有一定的权威性。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表现在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性上。政治权力主体指的是行使政治权力的个人和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各种社会阶级集团、群众团体的组织和机构,以及承担公共职务的个体。他们代表部分或全体公民行使公共权力,体现团体利益或公共利益。政治权力的权威性还表现在行使政治权力的行为的权威性上。由于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反映的是公共意志,受到民意、法律、组织、暴力等支持,所以,其权力行为具有权威性。
(2)支配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握了政治权力,也就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正由于此,政治权力才成为社会势力展开角逐和斗争的焦点。
(3)强制性。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正由于此,无政府主义者反对政治权力的存在,因为它驾驭和限制了个人行动;自由主义讨厌政治权力,因为它可能威胁个人自由。
(4)扩张性。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正由于此,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成为政治学的一个普遍议题。
(5)排他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倾向于排除其他权力的介入。政治合作和妥协往往是在权力资源和能力不足的时候才有必要和可能。掌握权力的人,一般也不希望其他权力介入而发生影响;所以,专权既是某些政治领袖个性的结果,也是权力的特性使然。正由于此,合理的制度设计才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而权力之间的制约与平衡才成为防止专权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