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本题共计 2 个问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
简答题
第 1 题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70%, 而火炬厂的无形资产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70%, 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2 题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所指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属此类。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所指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属此类。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