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彩照两张(底色为红色)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2、受理,由社区审核申领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填写申领表并录入微机,留证件复印件备案。
3、上报,社区办证人员携带已生成软盘(或U盘)、汇总表、证件复印件、照片,到团场、乡(镇)、街道老龄办复核。
4、复核,经团场、乡(镇)、街道老龄办复核合格后汇总,并将证件复印件退回社区留存。
5、核准,社区办证人员携带复核后的软盘、汇总表、照片到师市老龄办核准办证。
6、制证,由师市老龄办核准后,通过微机制证并加盖钢印。
7、发证,社区办证人员对已办证件编号留存,由申领人签收领证。
8、回收,由社区办证人员对已出国定居或死亡人员收回老年优待证,并逐步上缴到师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