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什么是经营者的召回义务?
正确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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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什么是经营者的品质担保义务?
(多选题)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判断题)
对于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主动召回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召回。
(判断题)
对于缺陷产品,经营者召回时,不得收取零件费,但经与消费者协商,可以适当收取因维修而产生的工时费。
(填空题)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等措施。
(判断题)
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是同等的。
(单选题)
经营者义务中与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应的义务是().
(多选题)
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主要是()。
(多选题)
经营者对部分商品实行“三包”义务,其“三包”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