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案到人方式。刑事案件发生后,刑事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和措施,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刑事犯罪信息,如犯罪人员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作案特点等,而利用这些犯罪信息作为查询信息,利用情报资料系统中的人员情报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或认定犯罪人的方法,称为从案到人方式。
(2)从人到案方式。通过平时的刑事侦查工作,如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等,刑事侦查人员往往会发现一些可疑人、可疑事、可疑物,而将这些可疑人的指纹、鞋印、体貌特征、特殊
生理机能,或者可疑人所携带、使用、销售、传递的可疑物,或者这些可疑人的反常表现等等,运用犯罪情报系统,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获积压案件或实施并案侦查的方法,称为从人到案方式。
(3)从案到案方式。刑事案件发生后,通过案件侦查,往往可以发现犯罪证据,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根据已破案件中所获证据、所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所查证的犯罪事实,再按照由物到案、由人到案、由案到案等方式,查询刑事侦查情报系统,从而破获的方式,统称由案到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