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庞大的行政机构相比,监察机关只是一个小系统,人人员少且官阶低。当御史大夫不在领衔御史台之后,主管御史中丞官阶尚不及九卿。但监察系统足以和行政系统相抗衡的原因,恰在它实际上是皇权的耳目,因而被赋予了特别的权利,拥有特殊的行政规则。任何官员无论官阶大小,只要被监察官员盯上,而且找出错处,就面临丢官的可能。官卑而权重,是监察官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监察机关虽然很小,但却是独立的,直接对皇帝负责。除皇帝之外,谁也管不着他们。其三,御史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行为来从事监察,还可以闻风弹劾,不必核实准确。其四,除了监察权之外,御史台还经常被皇帝赋予某些特别的权利,经常参与司法案例的审理。
监察系统的功能:一是维持王朝秩序的稳定运转(对礼制的维护、对贪官污吏的揭发弹劾,参与司法和维护社会治安),二是确保官僚系统对王朝的忠心,三则是根本性的,就是作为王权机构的制衡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