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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美国的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A

B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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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材料一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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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材料一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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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材料一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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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是两种不同的政体。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①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②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 ③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同时还掌握最高司法权 ④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总统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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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会掌握立法权,与总统、最高法院被形象地比喻为“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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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据2011年3月4日《凤凰网》报道,美国参议院于当天表决通过了短期联邦预算决议,意味着美国联邦政府暂时不至于因“差钱”而关闭。美国国会掌握着“钱袋子”,美国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由国会拨款。近二十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上述材料表明() ①国会拥有立法权,是美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②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受国会的制约 ③美国总统必须对国会负责 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导致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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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独立之后美国各州享有立法权,1787年汉密尔顿宣称:“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最高法院。”“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最高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这样说的根本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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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2010年11月2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和俄克拉何马州,选民们公决通过了一项地方法规,允许当地民众选择不加入奥巴马政府推行的医疗保障计划。在科罗拉多州,同样内容的提案则被否决。美国媒体分析认为,对于亚利桑那州和俄克拉何马州而言,由于其通过的地方医保制度与联邦法律相抵触,最终可能还要诉诸法院。材料表明在美国() ①各州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②联邦制是美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特点 ③州的宪法和法律优于联邦的宪法和法律 ④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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