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制定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2)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只是法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补充,其数量也很少。
(3)判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不是法的渊源。
(4)随着香港和澳门的收回和台湾的统一,在“一国两制”之下将出现“一国两法”的格局,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的局部地区长期存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
(1)宪法。
(2)法律。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
(简答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