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动力制动装置的机车运行中调速时,应首先使用动力制动,当动力制动不能控制列车速度时,及时配合使用空气制动.并应做到:
⑴内燃机车在提,回动力制动手柄时,要逐位进行,至"1"位时应稍作停留.
⑵制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⑶当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配合使用时,应将机车制动缸压力及时缓解为0(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除外).
⑷需要缓解时,应先缓解空气制动,再解除动力制动.
⑸多机牵引使用动力制动时,前部机车使用后,再通知后部机车依次使用;需要解除动力制动时,根据前部机车的通知,后部机车先解除,前部机车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