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不同,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B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C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D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判断题)
根据现行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所引发的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问题,分为三种类型,按照其影响力强弱依次是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可以以下图表示长期股权投资的效应等级。
(判断题)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单选题)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多选题)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的后续核算方法不正确的有()。
(单选题)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单选题)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
(单选题)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判断题)
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