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都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以控制火势。
(2)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3) 矿调度室或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4) 当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和制订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