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在配电所内作业或由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⑵—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组同时工作时,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⑶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⑷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⑸工作结束后由作业班组保存一年。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①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
②向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③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