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的一般用途,是由皇帝指挥庶政。诸如:宣布重大政令、批示答复臣工之奏、对官员指授方略、颁行日历、解释重大举措的原因、国家危难时诏命天下起兵勤王、遇有叛乱时下诏征讨等。
诏书的一些特定用途,往往被冠以专名。譬如:
一是恩诏,通常也称“德音”,用于皇帝颁降恩惠其中专用于赦免的又称“赦诏”。
二是求贤诏,用于皇帝征求人才。
三是罪已诏,用于国家遇到灾祸时皇帝下诏列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以此来振作士气、收揽民心。
四是遗诏,用于皇帝临终前指定继位者,嘱咐如何处理后事,及在嗣君年幼的特殊情况下,指定顾命大臣或指定由皇后临朝参决军国重事。
五是哀诏,皇帝崩逝的事实,由嗣君通告全国举哀。
六是即位诏,由嗣皇继位、开国君主登极时,诏告天下。
七是亲政诏,由幼年继位的皇帝在成年后亲理朝政之际,颁告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