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每件集装货件的体积应不小于0.5立方米或重量不小于500公斤。
②棚车装运的集装化货物,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吨,长度不得超过1.5米,体积不得超过2立方米。到站限制为叉车配属站.
③敞车装运的集装化货物,每件重量不得超过到站最大起重能力(征得到站同意除外)
④集装化货件应捆绑牢固,表面平整,适合多层码放;码放要整齐.严密,并按规定做好包装储运的标志。以绳索等预垫方式运输竹.木货物时,必须满足卸车时机械作业的要求.
⑤集装化货物与非集装化货物不能按“一批运输”。一批运输的小件集装化货物,以零担运输时,应采用同一集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