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性
规划方案必须在适当的原则下能为将来的客货运输需求提供充分的设施和服务,必须对比较方案进行检验,从中找出在交通服务方面最佳的方案。衡量的根本标准是人和物的输送的高效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2)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
交通规划与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要适应和协调。通过交通规划方案的实施可以保证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使用开发、文化价值保护等方面的目标能顺利实现。
(3)与环境的一致性
交通规划方案必须与环境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4)可接受性
规划方案必须能够为大多数人、政治团体、利益集团从其他可能反对方案实施的人们所接受。
(5)财政可行性
方案的投资必须在国家、地区或城市财力所允许的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