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管理规定:
由于下述各类药品必须经过医疗专业人员对疾病作出诊断并开出处方后方可服用,因此禁止就此类药品向社会公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药品、限制剂量药品、标有“专供治疗使用”的维生素、标有“专供治疗使用”的矿物质。
(1)禁止发布误导的、虚假的或欺骗性广告,有关规定有:
A.药品广告不得违背现阶段已经获得的医学和科学知识;必须经临床试验有效和统计可靠的数据为依据;不得含有误导或含混不清的词句和表达。
B.天然、天然原料、天然效应、有机物等属于可能引起误导后果的词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C.药品广告不得以专家评语、新闻媒体报道或批准证书作为促销手段。
D.药品广告不得已自身药品与竞争者药品作比较,包括进行没有实际意义的比较;不得突出宣传自身药品的优点和竞争者的药品的优点和竞争者药品的缺陷,声称自身药品不具有毒副作用而影射竞争者的药品具有毒副作用。
(2)不得以儿童为对象发布药品广告
(3)药品广告必须在发布前提交有关机关审查,或由有关机关进行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