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有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取得了执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都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2)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即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根据条例的规定,故意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3)患者存在人身伤害的后果。
(4)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