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几年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的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