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并中、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兼并企业保持原有的法人资格。合并中,合并后,参与合并的企业都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收购中,收购后,收购和被收购企业都将保持原有的法人资格。
(2)兼并中、兼并后,被兼并企业原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并转移到兼并企业。合并中,合并后参与合并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新企业。收购中如果是收购资产,收购企业不承担被收购企业债务,如果收购股权,收购企业仅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偿债责任,对收购企业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3)在兼并中需要先计算出各自企业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而在收购中需要计算目标企业或其资产的价值。
(4)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时。收购一般发生在被收购企业财务状况正常或者企业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时,无须做大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