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妨碍公务罪的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管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安全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予以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