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奥斯丁把“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视为同一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既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和独立的社会,必须是两个特征的统一,即既定社会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同时,那个明确个人或明确人类团体“并非”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的个人或团体。正是这种肯定特征和否定特征的联合,导致了特定的优势者主权或至高,导致了一个特定社会(包括该特定优势者)是一个政治的和独立的社会。奥斯丁进一步说明上述特征:
(1)这要使一个既定社会能够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人或大众必须习惯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2)特定社会要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性地服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3)一个特定社会为了形成一个政治社会,其成员的一般大众必须习惯地遵从一个“明确”和共同的优势者。
(4)要建立一个政治社会,其民众必须习惯于服从一个特定和共同的优势者。但是,为了使特定社会成为独立的政治社会,这个特定的优势者必须“不”习惯地服从另外一个明确的人类优势者。
(简答题)
试述奥斯丁的“独立政治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