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申请复议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填空题)
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复议。
(填空题)
当事入对植物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
(简答题)
1997年,某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张某到该市植保站办理申请植物检疫证书业务时,趁检疫人员不备,盗取空白植物检疫证书一本。盗取植物检疫取证书后,又冒用该市植保站检疫人员之名,私自为某公司的植物种子开具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种子调运,张某每份证书收取50元。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检疫机构应该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予以何种处罚?
(简答题)
1998年,某种子公司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了小麦的产地检疫。但经检疫机构了解和核实,该公司申请检疫的小麦不是其公司的,而是另外一家种子公司的。为严肃检疫管理,检疫机构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是否应当予以该种子公司处罚?如果处罚,应当如何处罚?
(简答题)
某公司从河南调入北京市一批番茄种子,但没有办理任何检疫手续。植物检疫机构根据对其进行了1000元罚款的处罚。该公司不服,拒不履行植物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试分析植物检疫机构的作法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相关规定。
(单选题)
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填空题)
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内申请行政复议。
(填空题)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必须全面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实施办法》。
(填空题)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适用于国内(),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