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基本规律是节奏与韵律、比例与尺度、对称与均衡、对比与协调、变化与统一。节奏: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周期性连续过程,它是一种有规则的重复,产生奇异的秩序感。
韵律最初出现于诗歌领域,是由劳动节奏逐渐变化为诗歌因素的,它是由夯的声音和打击节奏形成的。
比例是构成事物之间以及事物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匀称关系。尺度是一种衡量标准,作为一种参照标准,反映了事物与人的协调关系。
对称是一种变换中的不变性,它使事物在空间坐标和方位的变化中保持某种不变的性质。均衡是两个以上要素之间构成的均势状态,或称为平衡。
对比是事物之间差异性的表现和不同性质之间的对照,通过不同色彩、质地、明暗和肌理的比较产生鲜明和生动的效果,并形成在整体造型中的焦点。
协调则是将对立要素之间调和一致,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变化是由运动造成新形式的的呈现,它可以渐变的微差形式或序列化形式构成不同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