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是-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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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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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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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成立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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